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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资产对外临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9-11-05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学校有形资产对外临时使用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及《杭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有形资产是指产权或使用权归属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的除无形资产外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报告厅、会议室、教育教学活动场馆(所)、各类实训(实验)室、教室、机房、构筑物以及设施设备等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对外使用是指校外社会主体,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临时使用是指使用期限在半年内(含半年)的使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归口管理,是指按照学校国有资产三级内部管理体制,将学校有形资产分为教学类资产和非教学类资产(其中各教学单位、教辅部门及图书信息中心的资产为教学类资产,其他均为非教学类资产),教学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非教学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为后勤保障处。

第六条有形资产对外临时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教学优先原则。优先保证完成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科研训练、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任务,确保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前提下,方可对外临时使用。

(二) 确保安全原则。使用管理部门要落实安全措施(预案),明确安全责任;外来使用主体要遵守学校的安全等相关制度,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与临时使用(活动)的安全。

(三)规范使用原则。严格对外临时使用工作要求和审批程序,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权利及有偿使用的成本补偿标准,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的收支管理规定。

第二章要求和程序    

第七条有形资产对外临时使用的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先申请,后使用

遵循“先申请,后使用”的原则,严禁一切未经申请的使用行为。社会主体提出使用需求后,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填写《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对外临时使用有形资产申请表》(详见附件1),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备案后使用。    

(二)归口管理,各司其责

1.提出申请。社会主体提出使用需求后,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填写《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对外临时使用有形资产申请表》。

2.归口审核。教学类资产由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审核,非教学类资产由后勤保障处审核。如使用行为属于校内大型活动、宣传讲座等,则需按相关规定另行审批。

3.学校审批。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临时使用时间在两天内(含两天)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超过两天由学校分管资产的校领导审批。

4.合同(协议)签订。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凭完整的申请表与校外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以学校名义签订临时使用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与义务。

5.部门备案。审批完成并签订合同(协议)后,申请表或临时使用合同(协议)需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和后勤保障处备案。

第八条除公益性单位的公益性使用外,其他使用原则上一律为有偿使用。有偿使用合理成本补偿,主要包括折旧、水电、保洁、人员服务等,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最低标准。最低标准根据需要可动态调整(2018年成本补偿最低标准详见附件2)。

与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同创新等合同(协议)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约定执行;经相关程序批准建立工作室等的个人,按批准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下属的独立法人单位,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事项)委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党政机关与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考试,按现有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收入与支出    

第九条对外临时使用所产生的成本补偿收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财务处是收取有形资产对外临时使用成本补偿的唯一部门。成本补偿按合同(协议)约定,及时、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各项支出按合同(协议)据实列支,任何使用管理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收取。

第十条各使用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外临时使用的日常管理,确保临时使用的成本补偿及时、足额收缴。对无故拖欠,不履行合同(协议)约定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终止合同(协议)及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按合同(协议)总额20%收取管理费,其余部分返还资产使用管理部门,主要是指教学单位和教辅部门,按规定用于相关支出,包括临时使用新增的人员管理服务、保洁、维修等费用。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未经批准擅自将学校有形资产对外临时使用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资产使用管理部门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性质严重的要负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各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保持水、电、暖、管线等公用设施以及楼梯、走廊、门厅等公共场所的完整性,如有因临时使用调整改变的,使用后恢复原样,如有损坏的,按学校相关规定预以赔偿。严禁随意拆除、封闭或改建等行为的发生。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一年,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时使用有形资产申请

使用管理部门编号:

申请使用

单位(或个人)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请临时

使用情况

申请使用时间    

申请使用场地(所)    

使用(活动)内容    

成本补偿情况    

使用管理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国资处

审批

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审批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教学类资产由专业建设指导处审核;非教学类资产由后勤保障处审核;    

2.2天内(含2天)由国资处审批,超过2天由分管资产学校领导审批;    

3.属大型活动的按照学校大型活动相关规定需经宣传部、保卫处和后勤保障处审核同意;    

4.完成审核、审批并签订合同(协议)后,经办人到以下部门备案:    

(1)保卫处: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安全相关的复印件材料;    

(2)后勤保障处;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水电、保洁等相关的复印件材料;    

(3)财务处:合同(协议)原件一份,申请表复印件各一份;    

(4)国有资产管理处: 合同(协议)、申请表复印件各一份;    

5. 编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填写。    

6. 车辆泊位费按学校规定另行收取。    

经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2: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对外临时使用成本补偿最低标准(2018年版)

项目

最 低 标 准

教室

阶梯教室(100人及以上):300元/半天.间 ;    

大教室(50(不含)--100人及以下):200元/半天 .间;    

普通教室(50人及以下):100元/半天 .间;    

实训室

大实训室(100人及以上):500元/半天.间;    

普通实训室(50(不含)--100人及以下):300元/半天 .间;    

小实训室(50人及以下):200元/半天 .间;    

计算机房

机房按每台机位10元/半天计算;    

报告厅和

会议室等

图书馆大报告厅(800人以上):1500元/半天;    

行政楼二楼报告厅(550人):1000元/半天;    

动漫游戏学院二楼中心剧场(150人):600元/半天;    

行政楼第三会议室(80人):400元/半天;    

图书馆第七会议室(80人):400元/半天;    

各二级学院及部门各类小型会议室(30(不含)--60人以下): 200元/半天;30人以下会议室(研讨室):150元/半天;    

体育(活动)场馆

中心等

田径场:1500元/半天(不含卫生保洁、广播等技术支持费用);    

体育馆:1500元/半天(不含卫生保洁、广播等技术支持费用) ;    

篮球馆:1000元/半天;    

室外篮球场:200元/半天/片; 足球场:(训练场):400元/半天;    

羽毛球场 :200元/半天/片; 室外网球场: 150元/半天/片;    

室外排球场:100元/半天/片; 乒乓球室:100元/半天/桌;    

多功能音乐排练厅: 400元/半天.间;    

武术房、健身房、舞蹈房(形体房):300元/半天.间;    

语音(音乐)教室:300元/半天.间;    

教师(学生)公寓

带空调标配寝室 25元/人/天.床;不带空调寝室 20元/人/天.床;    

备注:

1.使用时间按半天4小时计算,不到4小时均按半天计算;

2.以上补偿金标准,实施过程中收取的最低标准,上不封顶;

3.其他未列入的项目对外使用由使用管理部门提出,报国资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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