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办公设备管理,维护其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效率与作用,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3〕18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的办公设备是指各单位或个人办公占有使用并被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所有设备及家具设施。主要包括财政配置管理范围十项常用办公设备[电脑(台式机、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打印设备、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投影仪、摄像机、照相机]及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档案柜等。
第三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三级内部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是一级统筹管理部门,后勤保障处是二级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或个人是三级的具体管理部门或责任人。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国资处职责
(一)负责学校办公设备资产管理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并对列入固定资产的办公设备进行动态管理;
(二)按有关规定制定办公设备校内人员配置标准;
(三)负责办公设备的调拨、转让、捐赠、出租、出借、报废(报损)的审核及财政报批、报备;
(四)协助后勤保障处调剂校内办公设备闲置资产,实现办公设备的优化配置;
(五)参与新增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验收;
(六)负责做好报废办公设备的财政集中收缴工作。
第五条后勤保障处职责
(一)负责办公设备的日常动态监管;
(二)负责办公设备的采购工作,包括做好年度办公设备的项目申报(预算)、招标采购、验收入库及应急仓库管理等;
(三)按相关规定做好办公设备的调拨、转让、捐赠、出租、出借等具体事项;
(四)负责调剂校内办公设备闲置资产,实现办公设备的优化配置;
(五)负责行政职能部门物业合同范围内办公设备的日常维修;
(六)协助国资处做好财政集中收缴工作。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职责
(一)负责办公设备的日常动态管理;
(二)提出办公设备的计划添置、调拨、变动、维修、报废(报损)等相关事项;
(三)做好每年一次的办公设备清查和统计工作;
(四)承担办公设备的具体保管、维护(报修)等责任。
第三章办公设备范围、计价
第七条范围
凡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属本实施细则管理范围。
(一)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的办公设备;
(二)单价500元及以上—1000元以下,耐用期一年以上;批量在20件(台)及以上;总价10000元以上;以上三者均满足的并能独立使用,需要特别加强管理的办公设备;
(三)凡自制、组装、捐赠或调拨的办公设备符合上述标准的,均按固定资产入账;
(四)学校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设备。
第八条计价
(一)新购入和调入的按购价和调拔价入账;
(二)自制按实际开支的经费计,经审计核定后入账;
(三)无价调拔或赠送的办公设备,能查明原值的按原值入账,不能查明原值的参照市场价格估价入账;
(四)成套办公设备因增加功能或加工改制而增值时,按实际支出经费增升原办公设备价值。
(五)办公设备的零件若被拆除或损毁就应减少相应原值;调出、报废办公设备,均按原价注销;
(六)因维修而更换的零部件应作维修记录,不增升办公设备价值。
第四章办公设备添置与处置
第九条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学校办公设备校内人员配置标准,每年向后勤保障处申请添置办公设备。后勤保障处按照学校《预算管理办法》和《项目库管理实施细则》提出年度办公设备预算购置计划和立项申报;后勤保障处根据学校预算经费,按实际情况进行添置。
第十条办公设备添置、领用流程。
流程: 填写申请审批表(预算内) → 计划审批 → 招标采购 → 验收出入库→ 财务报销 → 领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处置权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办公设备进行报废、报损、调出、变卖、串换和私分等处置。
第十二条办公设备报废
(一)报废范围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报废处理:
1.使用年久,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
2.办公设备本身的缺陷无法弥补,不能正常使用,无法修复;
3.由于意外灾害或突然事故,受到严重破坏不能修复;
4.修复费用超过或接近新购同类办公设备的价格;
5.虽可使用,但因实际工作、生产需要,须永久拆散改作它用而变更原形;
6.因技术进步或内容更新,无使用价值或国家规定淘汰的。
(二)报废流程
填写报废申请表→后勤保障处审核→国资处审批→市财政局审批或备案→注销账务→集中收缴。
第五章责任
第十三条凡因思想麻痹、工作失职、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损坏、丢失或损失等事故,按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未按职责要求,放松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的;
(三)对所管辖的办公设备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办公设备资产和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
第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情节严重,造成办公设备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相应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国资处。
附件: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设备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
|
所在部门 |
|
申请设备 |
|
申请时间 |
|
经费开支 |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事由、用途: |
部门资产管理员: 签字: 日期:年月日 |
部门领导 签字: 日期:年月日 |
后勤保障处意见: 签字: 日期:年月日 |
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年月日 |
国资处受理情况: 签字: 日期:年月日 |
备注: |
说明: 1.学校领导是指该申请部门的分管校领导; 2.配置标准内办公设备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3.签字后原件存国资处,相关部门人员请复印留存。 |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国资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