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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工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2-27 点击数:

各位教职工:

根据《关于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杭医保[2020]68号文件精神,自2021年1月1日起,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请各位教工务必在3月31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原已参加子女统筹且不满18周岁的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转换为参加我市少儿医保。少儿家长需在2021年3月31日(含)之前缴纳医保费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250元/人/年),医保待遇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4月1日(含)之后缴费的,需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缴费标准按缴纳保费时的政策规定执行。

少儿家长可通过支付宝或者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进行保费的缴纳处理。首次缴费后可选择至指定银行办理委托代扣手续,方便次年自动扣缴保费;也可选择在每年的参续保期按规定缴费。

可办理代扣手续的银行:

主城区: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银行、杭州联合银行、招商银行(其中钱塘新区江东区块的缴费人还可选择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萧山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萧山区支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余杭区:浙江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富阳区: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临安区: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

、18周岁(含)以上的原子女统筹参保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参加哪些医保险种。需在3月15日前报至校卫生所。

1、少儿医保: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

2、大学生医保: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和符合相关规定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按规定参加我市大学生医保。

在外地高校就读的学生,可按规定参加当地大学生医保。

3、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二档):18周岁(含)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

4、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18周岁(含)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

其中,符合我市大学生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申报参加大学生医保。选择参加我市其他险种的人员可由家长所在单位汇总至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选择在我市参保的,需接各级经办机构缴费通知后(联系方式见附件1),并于2021年3月31日(含)之前缴纳医保费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大学生医保60元/人/年,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二档分别为600元/人/年和400元/人/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以2021年度缴费数据公告为准),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2021年4月1日(含)之后参保缴费的人员,需在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缴费标准按缴纳保费时的政策规定执行。

三、新增的符合我市少儿医保参保条件的职工子女(包括新进教职工),请先下载《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子女绑定少儿医保申请表》,经人事处盖章后至校卫生所填写《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登记表(少儿医保)》,然后至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本单位职工与其子女的关系绑定登记手续和少儿医保,亦可在网上办理少儿医保后再实行绑定(具体见附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医保政策问答》)。

请各位教职工及时缴纳女子少儿医保费用,如有疑问请拨打校卫生所电话:56700120,联系人:费伟强。

公共事务管理处、人事处

2021年2月27日

附件一:《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子女绑定少儿医保申请表》

    附件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医保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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