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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作者:后勤保障处 时间:2017-07-14 点击数: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杭职院〔201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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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休学、复学诊断证明开具标准

2012年9月6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印发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结核病疫情在我校传播、蔓延,保障学生、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学校的结核病防控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部署指导下,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发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以控制疫情蔓延扩散,维护学校稳定。

二、工作体系、组织领导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行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各院系主要负责人作为部门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系卫生管理员具体抓的工作体系。

(一)学校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组长:叶鉴铭

副组长:廖志林

成员:陈加明、梁宁森、徐健丰、程利群、韩 亮、王桂荣、姜 萌、孙碧琴、邵立东、郑巧东、杨 旭、周佳良、余行农、茅千里、金徐伟、谢川、胡以诺

领导小组下设防控工作办公室(简称“防控办”,设在后勤保障处)。具体组织防控工作。

主任:姜萌

副主任:孙钧

成员:徐丙兰、郑何敏、童国通、刘宏、孟庆黎、吴友娟、朱淼、系(院)卫生管理员。

(二)成立防控工作信息组

由班主任、辅导员、学工办主任、各部门负责人、考勤员等组成学校防控工作信息组。及时发现本部门、班级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异常情况(低热、咳嗽、咳痰或痰中带血丝等异常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师生逐一登记,督促他们就医,一旦确诊结核病,按有关规定办理休学或休教,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活动。同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医务室。

三、各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属地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在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后勤保障处。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加强与卫生疾控机构的联系,在疾控中心指导下,制定预防和控制结核等疫情的技术方案;确定监测点,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协助疾控中心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跟踪结核病患者的医疗情况;提出现场处置的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建议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参加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和技术演练;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必要时,安排好工作车辆。

2.宣传部。把握宣传报道口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保证社会透明度;负责做好学生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病意识,动员师生自觉参与和配合结核病防控工作。

3.教务处。负责教学秩序稳定的应急处理工作,保证一旦发生结核病疫情,能够尽早在小范围内迅速控制,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4.学生处。做好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促院系落实晨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师生的身体异常情况;教育学生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引导学生养成开窗通风的好习惯,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必要时,与传媒学院协调,落实临时隔离区(一人一间)。

5.保卫处。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现场的治安工作;协助开展目标人群的搜寻工作;提供疫情防控有关的流动人口信息。

6.财务处。确保应对结核疫情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结核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7.党政办。做好与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疫情信息;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8.院(系)。执行落实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及时发现、报告有关病情信息;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在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必要时,卫生管理员或辅导员、班主任护送就医。

9.其他部门。做好本部门的卫生预防工作,因病缺勤登记、跟踪。及时报告有关信息。

四、防控措施

在人群中传染性较强的结核病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是控制结核病和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流行的最有效措施。

(一)常规预防措施

1.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向师生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 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 不随地吐痰;(8) 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发现结核病疫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防控办、医务室。

(1)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医务室及时通知班主任、辅导员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并由学校医务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1. 医务室在学校各部门的配合下,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学生处、院(系)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不得继续住学校宿舍),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2)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上述休学诊断证明、治疗痊愈证明均须经学校医务室备案。

3.医务室、教务处、院(系)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核病病例,班主任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4.医务室、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结核病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也须筛查。对筛查发现的单纯PPD强阳性、胸部X光片正常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进行筛查。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但自身须对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三)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同一学期内出现5例以上结核病病例时,学校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院师生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

2.加强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建立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院医务室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6.及时公布疫情和防控措施信息,加强区域内的信息公布和通告工作,稳定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情绪。

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程序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确定为突发公共事件,须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全面强化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五、应急处理控制程序

1.疑似病人或自身出现不适时,请立即戴上口罩,就近到当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同时电话报告学校医务室。

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包括教职员工),立即住院隔离治疗,由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与管理。非传染性病人可以边工作(学习)边接受治疗,也可以休息治疗。

2.要求密切接触者到医院进行筛查检查。

3.根据医疗诊断情况,报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或下沙工作站)。

4.必要时,立即停止学校群聚等可能造成流行、扩散的一切活动。

5.各部门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6.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

六、联系电话

紧急情况下,应保证通讯畅通。学校、有关部门、院(系)卫生管理员及医疗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部 门

姓 名

电话

学校负责人

廖志林

56700033、13515813735

学校干部24小时值班电话

13958160658

院长办公室

梁宁森

56700002、15869024103

后勤保障处(防控办)

姜萌

56700057、13626717416

后勤保障处(防控办)

孙钧

56700058、13023693050

后勤保障处(医务室)

徐丙兰

56700120、15958106847

学生处

韩亮

56700041、13857163721

保卫处

王桂荣

56700051、13858182684

友嘉机电学院

赵惠民

56700109、13675810245

金都管理学院

黄鸿裕

56700134、13093768689

达利女装学院

叶莲

56700167、13735806493

临江学院

朱琳佳

56700190、13456813340

信息电子系

潘晓虹

56700198、15988152057

新通国际学院

张星

56700220、13735514661

青年汽车学院

胡严

56700237、13094810189

普达海动漫艺术学院

来洋

15157189641

继续教育学院

蔡怡

56700096、13575477820

下沙东方医院导诊台

86918600

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56109999

市疾控中心下沙工作站

86911572

附件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休学、复学诊断证明开具标准

医疗机构根据确诊病例的病情,开具休学、复学诊断证明。

(一)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可开具休学诊断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适时开具复学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提 示:

1.学生、教职员工如身体不适,请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其中(下沙)东方医院:开发区九号大街9号,导诊台86918600。疑似肺结核者请前往杭州市结核病定点医院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就诊(杭州市环城东路208号,医院查询电话:56109999)。

2.所有肺结核病人的抗结核药品均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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