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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

作者: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 时间:2017-07-14 点击数: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杭职院[2012]40号


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六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杭财综〔2009〕82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

一、配置对象与原则

笔记本电脑主要配置对象为本校在职在编专任教师、岗位工作特殊需要的行政、教辅人员,实行一人一机的原则。

二、经费来源

笔记本电脑的购置经费来源于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费以及各类项目经费(如科研经费、教学设备项目经费、其他专项经费等)。

三、管理职责

1.后勤保障处是笔记本电脑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年度预算申报、招标采购、建立帐册、资产清查、报废管理等工作。

2.使用部门和个人具体负责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维护、保管等;“三包”期内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按“三包”规定办理,“三包”期外由使用部门或使用者负责。

3.使用部门应将公用笔记本电脑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建议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担当),并办理领用手续。无法落实到个人的,部门负责人为当然的责任人。责任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四、日常使用管理

1.申请。领用者填写《笔记本电脑申请审批领用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人事处确认在职在编专任教师身份;行政、教辅人员如因工作特殊需要领用的,需报学校分管院长同意。

2.领用。领用者到后勤保障处设备办公室领用新电脑。对原已领用过电脑的,需同时提供原电脑情况进行核对,符合更新规定的予以领用。

3.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如领用者有特殊情况确实不需再使用笔记本电脑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交回后勤保障处。领用者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使用,以后也不再重复领用。

4.领用者在退休、离校等情况下,须归还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交还时应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5.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损坏、遗失的,按照杭职院〔2005〕107号《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暂行办法》处理。

6.部门公用的笔记本电脑如损坏、遗失的,部门应查明情况对有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否则由部门管理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7.根据杭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学校笔记本电脑使用年限为6年。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笔记本电脑发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杭职院〔2006〕127号)同时废止。

六、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资产、设备管理办法执行。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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