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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家具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作者:后勤保障处 时间:2017-07-14 点击数:

杭州市财政局 文件

杭财购[2011]530号

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家具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家具实行定点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年度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家具类政府采购项目,均属于定点采购的范围。2011年预算限额标准为10万元(含);2012年预算限额标准按年度目录规定。

二、确定定点单位

经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杭州荣业家具有限公司等14家家具生产企业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具体名单附后)。定点期限为2011年至2012年。

三、具体操作流程

1.各采购单位应根据年初预算确定的家具采购项目和金额,向市政府采购办提出家具定点采购的申请。

2.市政府采购办接到单位采购申请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预算执行书下达给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制作采购通知单,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发送至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据此进行家具定点采购。

3.采购单位接到采购通知单后,可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网上超市—协议定点”栏中公布的定点供应商范围内自主选择,就有关家具采购项目的数量、价格、质量等方面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因家具品种繁多,采购单位可参考网上公布的部分家具产品的商品信息)。采购中心已提供定点采购合同格式(在网上公布),供应商通过网上超市业务系统生成《杭州市政府采购零星小额办公家具采购合同》,明确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书面合同送采购单位确认后,由双方签订生效。合同电子文档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综合办公平台备案,书面合同由供应商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至采购中心备案。

4.由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负责验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交货时当场进行清点,现场安装和调试,在验收合格后向供应商收取发票并签署货物验收单。

四、资金支付

采购资金属于直接支付的,由采购单位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综合办公平台发起支付申请,市会计结算中心支付;资金属于授权支付的,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自行支付。

五、监督管理

1.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家具定点采购工作,对超过限额标准不实行定点采购的家具,应按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书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不得擅自拆分、规避招标。

2.各定点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零星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协议以及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确保产品质量且价格优惠。对违反或擅自变更协议合同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的处罚。

3.市采购中心应加强对定点厂商的管理,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采购单位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核实、处理。

4.市采购办将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进一步加强对家具定点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5.各采购单位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可及时向市政府采购办反映,联系电话85085400。

六、其他事项

各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家具定点供应商名单及基本情况一览表uploadfile/2012032609063284.xls

(此件可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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