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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青年职工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作者:后勤保障处 时间:2017-07-14 点击数:

在杭青年职工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一、市本级公共租赁房准入条件

在杭青年职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限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含)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博士(含)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5、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该标准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2011年标准为2010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即45052.5元),如申请人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含)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6.29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二、市本级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

申请家庭和人员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流程如下:

1、领取表格。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和人员到工作单位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除《申请表》以外的相关材料也可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www.hzfc.gov.cn)下载)。

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和人员将填写完整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团组织或相关职能部门,由用人单位团组织或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规范、完整的申请家庭和人员的房产、收入等信息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接受举报。单位团组织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交件。用人单位由团组织负责人或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到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5、区级初审。区建设(房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和人员的资料按户整理后统一交至市住保房管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条件原因。

6、市级审核公示。市住保房管部门对申请家庭和人员的房产、收入、直系亲属在市区住房资助能力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和人员,并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条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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