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合作(捐赠)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不断推进与深化,有关单位与学院合作、供学院使用或捐赠给学院的仪器设备日益增多。为了进一步管好、用好这些仪器设备,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1.合作使用设备:产权不转移,学院享有全部或部分使用权。维修管理等按合作协议的约定处理。
2.接受捐赠设备:产权无偿转移给学院,属于学院占有使用的资产。捐赠的设备等资产需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系(院)合作(或接受捐赠)意向的提出—(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合作商谈过程的跟踪、参与、指导—合作(捐赠)协议的起草、审核—(学院)协议批准—设备到货—验收、资料存档—固定资产建帐、财务入账—(使用部门)日常维护、管理
1.与外单位合作或接受外单位捐赠给学院仪器设备等资产,接受部门需对相关条件进行审核,适合学院发展的方可进行合作或接受捐赠(不接受淘汰的仪器设备的合作、捐赠)。接受部门需将合作或捐赠协议书副本送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2.验收、建帐。合作、捐赠仪器设备到校前3天,接受部门应预先通知资产管理部门。到校后会同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属于捐赠的资产办理固定资产财务入账手续(附捐赠协议书、验收单等),在经费来源一栏里注明“捐赠”字样,纳入学院正常的仪器设备管理范围;属于合作使用的设备,不进入学院固定资产帐务系统,使用部门单独建立管理账册,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3.技术验收。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特别是进口仪器设备应由资产管理、设备使用部门人员、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技术验收小组,考核设备及附加的技术指标和功能,填写报告、列出验收技术指标,签字后存档。
4.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到货前,应落实好配套措施,如设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房屋场地、水电供应及正常运行的有关必要条件。
5.接收捐赠的设备有明确价格的按有关凭证计价入账,无法查清原值的按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计价入帐,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1.本办法发布之前未办理入账手续的合作使用或捐赠设备,使用部门请于近期到资产管理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建立管理账册或财务入账等)。
2.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完好,按照合作协议或捐赠协议管理使用好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的清理、盘点,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如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从上级规定。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