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资产效益,促进教学仪器设备的合理更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杭州市《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财产物资管理办法》和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暂行)》、《教学仪器设备报废、报损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学院结合实际制定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报废仪器设备及废旧物资处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予以实施,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报废仪器设备及废旧物资是指按有关规定经审批同意已办理报废、报损手续的(即已作销账处理的)仪器设备和物资(以下简称废旧物资)。
第二条 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计财处、纪检监察(审计)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废旧物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院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第三条 报废仪器设备及废旧物资的处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方案必须报请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实施,处置办法可包含拆零利用、捐赠、作价出售、废品处理等。
第四条 报废仪器设备及废旧物资应贯彻先利用、后处理的原则。如部分零件尚有使用价值的,可拆零利用,有关部门如需领用可利用物件的,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途,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为鼓励废旧物资再利用,设备报废部门可将多台报废仪器设备拆卸后重新组装,修复调试并经技术检验合格后再生利用,再生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统一纳入学院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条 因专业调整、设备更新等各种原因,我院不再利用且技术性能保持完好的物资设备,在其他学校(如中职学校)、单位仍能使用的,可以联系捐赠,以支持兄弟单位、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扩大学院的社会影响。
第六条 要严格规范作价出售、废品处理的程序。作价出售、废品处理工作须由两人以上操作。对于无法定处理价值作参考依据且数额较小的零星小件杂项等,可本着实际情况作价处理;对于数量或金额较大的废旧物资,应竞价处理,并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竞价出售处理废品,应联系三家以上收购单位,以便得到较好价格,尽可能为学院争取较高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 对于部分特殊废旧物资(如剧毒品、危险品、放射性物质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处置手续。
第八条 在处理废旧物资过程中,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价格政策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高残值回收率。
第九条 废旧物资处置所得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作为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基金,由学院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在收回的处置所得中可安排一定比例的金额,用于聘请专家鉴定、搬运工费用和奖励等支出。
第十条 学院的仪器设备、各类物资均属于国有资产,经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物资仍为国有财产。设备物资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回收处理报废物资,收集并转运部分便于搬运的物资。对于不便搬运的设备物资,原使用部门、报废单位有义务保持其完整性,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部件,违反此项规定的,学院可暂缓该部门的设备物资采购、领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对当事者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院纪检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 为加强管理,废旧物资运出校门时,应持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开具的出门证,其它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自行办理出门手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设备处、后勤产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管理部门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主题词:废旧物资 处理 办法 通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