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暂行规定
作者:后勤保障处 时间:2017-07-14 点击数: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杭职院〔2008〕88号
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上下班
交通补贴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院)、处(室)、直属单位: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暂行规定》已经2008年7月7日召开的学院第二届教代会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上下班
交通补贴暂行规定
为了科学、合理使用学院资金,有效配置学院班车资源,进一步促进后勤管理模式转变,参照省、市其它院校标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暂行规定。
一、发放对象
全体在岗教职员工(已配备公务用车接送上下班的领导、驾驶员和在校内居住的职工不列入发放范围)。
二、发放条件
1.发放时限以学院正常工作日上下班为限;
2.教职工正常工作日出勤情况以人事处考核为准。
三、发放标准
1.享受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专用房的编内人员(以拿到钥匙6个月为界),按每天每人8元计发交通补贴,或申请乘坐学院班车,凭学院班车卡乘车。
2.享受学院租房补贴的编内人员,按每天每人8元计发交通补贴,或申请乘坐学院班车,凭学院班车卡乘车。
3.未享受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专用房、也未享受学院租房补贴的编内人员,乘坐公交或自备交通工具上下班按每天每人20元计发交通补贴;或选择乘坐学院班车,凭学院班车卡乘车,另补贴50元/月(限10个月)购买交通月票。
4.学院编外人员乘坐公交或自行解决交通工具上下班,按每天每人8元计发交通补贴;或申请乘坐学院班车,凭学院班车卡乘车。
四、发放办法
1.交通补贴以货币形式计费,采用加油卡、公交卡和班车卡等方式兑现。
2.兑现形式由本人申请,送后勤保障处核实后发放实施。每学期结束前,教职员工可以申请调整兑现形式。
3.发放方式一经选定,在半年内(一学期)不予变更。
五、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职工 交通补贴 规定 通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