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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发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后勤保障处 时间:2017-07-14 点击数: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杭职院〔2006〕127号


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笔记本电脑发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院: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笔记本电脑发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笔记本电脑发放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逐步改善教学条件,丰富教师教学手段,促进专业建设,学院在资金极其紧张的情况下,计划分批逐步为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为加强管理,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发放范围

为体现以人为本、教师为先的原则,在数量有限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五系、基础部、体育部、国际教育学院在职在编的任课教师,其他人员视资金情况下一年度再陆续安排。

二、数量分配

序号

部门

拟分配数

(建议公用数不超过)

1

机电系

20

4

2

信电系

35

6

3

化工系

14

2

4

管理系

18

3

5

艺术系

17

3

6

基础部

10

2

7

体育部

1

——

8

国际教育学院

2

——

合计

——

117台

20台

三、发放办法

1、发放原则、程序

学院综合各系(部、院)教师实际教学情况,提出拟分配给各系(部、院)的电脑总数量;各系(部、院)按照任课教师教室排课、教师课时数、多媒体课件使用等情况,可结合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建设等具体工作,确定分配名单、顺序;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经学院设备主管领导同意;由领用人到设备处签订笔记本使用协议,到计财处交纳押金后,予以发放。

各系(部、院)要保证安排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教师优先使用。

2、各部门公用笔记本不超过分配总数的15%—20%,如有剩余额度,由学院统一调剂。

3、上述部门中个别已领用过的人员不再重复发放,日后按照正常手续逐渐更新;本次发放时如果换新电脑则原先已经发放的旧笔记本电脑作为部门公用而不再落实到其他个人。

4、领用者领用新的电脑时需交纳押金2000元。

四、正常使用、维修、管理

1、笔记本电脑为学院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及领用人必须精心保管,妥善使用;如因特殊原因不需使用时,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经学院设备主管领导同意,及时交回设备处,不得自行转让。

2、设备质量问题三包期内由供应商负责按三包规定办理;三包期外费用由使用者自负,公用电脑由系(部、院)负责。

3、各部门应将公用笔记本电脑管理责任同样落实到个人(建议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担当),无法落实到个人的,部门负责人为当然的责任人。相关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

4、设备处建立专门帐册,每台电脑赋以唯一编号;不定期对笔记本进行实物抽查,确认数量及完好情况,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的账册。

5、使用者要注意经常查杀病毒,保证使用安全;要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学习培训。

五、归还、损坏、赔偿

1、领用人员在退休、离校等情况下,领用人须归还电脑,学院无息退还押金。其他无特殊情况的,自领用之日起5年内不办理退机。

2、如有电脑损坏,则按三包规定办理,必需的费用由领用人员负责。公用电脑费用由部门先行代付,部门应查明情况对有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3、如果电脑损坏以致无法修复不能正常使用或遗失的,则领用人必须立即报告所在部门和设备处,并通过设备处购买相同或相近型号笔记本电脑,以满足教学需要,费用由领用人自理;公用电脑所需费用由部门负责,但须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采购,部门应查明情况对有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六、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院有关资产、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八、本办法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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