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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及住房补贴申请

作者: 时间:2019-11-04 点击数:

一、丽泽苑青年公寓申请

(一)房源情况:位于下沙学源街339号丽泽苑,大中小户型共69套及12个车位(一居室型58套/两居室4套/三居室7套)

(二)申请时间:三年一次,上一次申请为2017年4月

(三)申请对象:在岗教职工且本人及配偶在杭州范围无房(含上城、下城、西湖、拱墅、江干、滨江、余杭、萧山、钱塘新区九城区)。租赁期每届3年(最短租期一年),续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租期(6年)

(四)租金支付:按照目前标准,首期租金标准为8.6元/㎡(不含物业费)。第二期续租的,租金按届时标准的1.5倍收取。租金在承租人的津贴中代扣。车位100元/月。

(五)排序规则:

1.单身仅限小户型,已婚无孩和无配偶带孩可选中套以下户型,已婚有孩可选择任意户型。    

2.符合租赁条件的教职工,按教学、科研、管理骨干优先的原则进行分档排序,排位在先者优先选择。    

第一档:高级职称(已聘),处级干部    

第二档:中级职称(已聘),七级、八级科员    

第三档:其他人员    

每档人员按下列条件排序: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双职工〉校龄〉行政职务、科员或职称聘任年限〉学历学位〉班主任、辅导员(现任)    

经以上排序后条件依然相同的教职工,通过抽签方式排序;特殊引进人才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可不受本法限制。    

(六)其他事项:学校委托学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对宿舍进行日常管理。

(七)申请材料:申请表、《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表》、身份证、职称聘任文件、学历证书、申请中大套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同户籍的子女户口本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房补贴申请(与丽泽苑申请不冲突)

(一)原则上,以工作时间为界(1999年),分按月发放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

(二)月住房补贴

1.申请时间:一般每年10月,具体以校园网公告为准

2.申请对象:1999年1月1日(含)后参加工作,未享受过拆迁安置房或宅基地份额的在编职工(具体以杭州市住保办认定为准);

(三)一次性住房补贴

1.申请时间:一般每年3月,具体以校园网公告为准

2.申请对象:1999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或享受过拆迁安置房或宅基地份额的在编职工(具体以杭州市住保办认定为准);职称(职务)晋升增补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在编职工

(四)申请材料:

1.《杭州市市区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结婚证复印件,单身的提供单身申明具结书;    

3.户口承诺书;    

4.申请人或其配偶现为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需提供当地房改部门出具的房改及住房补贴情况证明原件;    

5.申请人或配偶出生时为农村户,需提供当地国土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份额证明(格式证明)原件;如有拆迁安置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安置证明或拆迁未安置证明;    

6.申请人有职务的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有职称的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单位聘书复印件或聘用证明原件;离退休干部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7.申请人或配偶有承租公房的需提供公房租赁证复印件(单位自管房的可以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有扩面的,提供扩面协议及扩面发票或收据、资金结算单复印件。    

8.本人或配偶曾经或现在在省级单位工作的需提供省直房改办开具的联系单(原已在省直单位申请过住房补贴的,现调动到市或区工作的,在市或区须重新办理住房补贴申请)。    

9.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或配偶系部队转业、军队服役、铁路工作等,须出具相关房改证明材料)    

10.其他住房保障办公室要求提供的材料    

经以上排序后条件依然相同的教职工,通过抽签方式排序;特殊引进人才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可不受本法限制。    

(六)其他事项:学校委托学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对宿舍进行日常管理。

(七)申请材料:申请表、《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表》、身份证、职称聘任文件、学历证书、申请中大套的须提供婚姻证明、同户籍的子女户口本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如申请人或配偶系部队转业、军队服役、铁路工作等,须出具相关房改证明材料)    

10.其他住房保障办公室要求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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