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浙疫情防控办〔2021〕35号)、2021第5号提醒函,经学校防控工作会议研究,按上级要求精准实施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1.继续抓好测温亮码等校门管控,外来人员入校按原规定审批。
2.坚持校园健康总体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暂停师生的每日健康打卡,做好师生因病缺课缺勤病因登记和管理。
3.继续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坚持各类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
4.继续做好网格化信息管理。在国内疫情风险趋稳可控的情况下,4月1日起暂停疫情防控值班体系。师生出现体温异常等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就医。
5.做好师生跨省出行报备工作,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继续严格控制非公务、非紧急事由人员出国。
按照省市上级部门统筹和属地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在全校师生中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同时加大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力度,鼓励师生积极参加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共同构筑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学校防控办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