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本年度保教费报销时间为11月4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请符合报销标准的有关老师,携子女入托的幼儿园发票,前来医务室审核,具体事项如下:
一、保教费报销标准
根据杭财行〔2018〕28号《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本级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教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各孩,就读城区公办幼儿园的,以所在公办幼儿园按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实际收取的保教费收费票据为依据,各孩可按60%比例报销保教费。教职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各孩,就读省级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等其他类别幼儿园的,以所在幼儿园实际收取的保教费收费票据为依据,各孩可按60%比例报销保教费,且最高不超过杭州市特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60%。按规定报销的保教费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原则上春季学期在男方家长单位报销、秋季学期在女方家长单位报销)。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来源的,在另一方单位报销。
自2019年起不进行历年保教费补报,只进行本年度保教费报销。
二、报销范围
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
三、审批流程
教职工带幼儿园发票→医务室审核→公管处领导签字→财务处(统一打工行卡)
公共事务管理处
2019年11月4日
附:杭州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一、日托班幼儿园: 特级520元/月 甲级400元/月 乙级280元/月 丙级200元/月 二、全托(寄宿)班保教费标准可在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上最高上浮50%。 |
杭价费〔2005〕146号 杭教计〔2005〕035号 杭财综〔2005〕488号 杭价费〔2014〕5号 杭教初〔2016〕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