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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保育费报销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27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本年度保育费报销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请符合报销标准的有关老师,携子女入托的幼儿园发票(正规收据),前来医务室审核,具体事项如下:

一、保育费报销标准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不论入哪一级幼儿园,均可以凭幼儿园的正规收费单据和独生子女光荣证,每月补助85元(父母双方各负担一半)(即每年425元;双职工每年85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第一胎为多胞胎的,可比照报销。

符合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及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子女,每月补助60元(父母双方各负担一半)(即每年300元;双职工每年600元)。

保育费共计可以报销三次(每年一次,原则上当年费用当年办理)。

二、报销范围

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

三、审批流程

教职工带幼儿园发票(带独生子女证)→医务室审核→后勤处领导签字→财务处(建议带工行卡)。

后勤保障处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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